

许善达:消费税应成为地方主体税种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复旦大学EMBA同学会年会高峰论坛”上表示,“营改增”的财税改革后,地方税收将大幅减少,因此建议将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转移到零售行业并划归地方,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而“让财产税特别是房产税成为主体税种。这种可能性,我认为几乎没有。”
“三中全会”关于财税改革,许善达指出最确定的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不过他同时表示“十二五”期间完成的可能性不太大,“我估计得5-7年能完成就不错”。
“营改增”后,将有两个变化,企业将会获得减税,利润将会增加,但所得税也会略有增加。“很多企业想享受‘营改增’的红利,并对集团内部的资产进行重组以适应新的制度环境。”第二个变化是,“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在增值税的分成比例迟早将会统一,因此地方税收就会大幅度减少。
在此逻辑下,许善达指出,目前已有一个共识的,就是“我们要解决一个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因为现在营业税是主体税种,随着改革的推进,“营业税要减税,然后再把增值税变成共享,那么地方税体系就没有主体税种”。
他指出,目前设计地方主体税种共有三种方案。他所建议的方案是将现在在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转移到零售行业,划归地方,同时也把现在已经在零售行业的车辆购置税也划归地方。“这两个加在一起,按照静态算账一万多亿,可以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至于另外两种方案,一是将增值税降低百分点,比如从“17”降到“15”,把那“2”个点给地方政府作为主体税种。他认为这种方案还为时过早,至少在“营改增”这5-7年之内,实现的可能性不大。
二是让财产税特别是房产税成为主体税种。“这种可能性,我认为几乎没有。”他指出,没有谁能设计一个上万亿的房产税。与此同时,房产税对于抑制房价上涨、解决房地产业泡沫问题并无作用。另外,他认为在中国开征一个所有居民住宅所有者都要交税的房产税,跟中国整个经济、政治、文化格局不相衬。“建议最好在扭转环节增加一个消费税的品目,既能够抑制房地产的泡沫发生,同时也能给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资源。”
许善达强调,上述三种方案,消费税比较可能被采纳,首先,所有生产消费税产品的企业出厂价会有所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会降低;其次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利可以扩大;另外一个是导向将会鼓励消费,并减少地方政府对投资的冲动。
注:此稿件为速记初校稿,未经本人确认。-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013年12月25日 -
司法改革仍有未知挑战
2013年12月25日 -
沈满洪:官员考核改革应“三步走”
2013年12月24日 -
国资改革如何为民资腾空间
2013年12月24日 -
许成钢:关于“改革”
2013年12月24日 -
姚景源:中国改革的路径
2013年12月24日 -
姚景源: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2013年12月24日 -
12月18日“开启改革新征程”实录
2013年12月24日
- 1
-
再危机——泡沫破灭时我会通知你(1)
- 2
-
守护者(1)
- 3
-
知识分子与现代中国(1)
- 4
-
富士康真相(1)
- 5
-
中国,我误解你了吗(1)
- 6
-
寻找法律的印迹(修订•典藏版)(1)
- 7
-
服务型社会的来临(2)
- 8
-
Facebook效应(1)
- 9
-
迷失(1)
- 10
-
一沙一世界:郭凯经济学札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