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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刘晓春:当AI突破“围墙”,创新不应自缚手脚——智能体时代的竞争新格局

2026年03月26日 10:39 来源于 财新会

  刘晓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基础模型之战的格局可能差不多已经成形了,现在应用层面的创新是接下来的非常重要的增长点。”在一场AI智能体技术路径与治理创新圆桌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以此开篇,勾勒出AI产业格局的战略转折。作为长期从事互联网法治与竞争法研究的学者,她从竞争生态和产业阶段的角度,系统分析了智能体时代的合规边界与国际竞争策略。

  刘晓春认为,以智能体为代表的应用层创新将成为决定未来多年发展格局的关键。中国在此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应坚定不移地促进具有原创性的、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新型商业模式发展,而非因过度关注安全隐患自缚手脚。

  应用层创新:从基础模型到智能体服务

  刘晓春首先对智能体进行了法律定性:它并未提出革命性的底层法律挑战,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技术服务,形成了“用户-智能体-第三方平台”的新型法律关系。

  监管态度:包容审慎,让创新跑起来

  在国际竞争的大背景下,刘晓春认为,我国应当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以包容审慎的态度为技术创新留出试错空间。她观察到,谷歌等海外企业也在推出类似的手机助手(如GUI原理的助手),如果在竞争格局中,对有竞争实力的产品“因为可能存在安全问题我们就不让做了”,实际上会削弱中国自主可控能力。

  “我们要看看我们是不是有能力去跟国外进行一些竞争的重点的领域……对于代表竞争实力的产品,我们应该更多地抱着宽容、鼓励的态度。”刘晓春强调,“尽量让这个产业往前走一走”,很多问题必须“让它往前走一走它才能呈现出来”。

  风险治理:问题导向、精准识别与容错空间

  针对安全与隐私担忧,刘晓春提出了“问题导向、精准识别、促进创新、容错纠错”的治理框架。

  第一,坚持问题导向,不渲染假想风险。“安全问题不应该是假想的,想象的,而是实实在在能够识别出来的。“必须通过实测和证据精准识别风险,区分是技术本身缺陷还是外部劫持,是行业普遍不可避免的技术局限,还是未达到一般服务标准。

  第二,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框架。对于已识别出的安全问题,《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已有足够工具可用,同时可以通过建立智能体领域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来逐步完善治理。

  第三,留出容错空间与试错机制。在技术起步阶段,除非涉及系统性安全(如金融等关键领域),一般消费场景(如订奶茶、打车)在没有呈现明显风险时,应让产业“轻装上阵”。她建议通过“充分而明显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在用户知情同意的基础上适当免责,而非过早设定刚性规则。

  刘晓春还以近期热议的“AI幻觉”为例,介绍了司法实践的探索:如果服务方已充分提示可能存在幻觉,且用户有能力核对,则服务方可免责;但对于收费服务且承诺效果未达标的情况,责任认定仍在讨论中。这体现了新兴技术服务标准应在发展中逐步确立,通过个案积累裁判经验的智慧。

  “总的来说,还是要促进创新和发展。除了真的涉及系统性的安全领域,一般消费者场景没有呈现出特别明显的风险的情况下,我觉得还要让我们的产业能够比较轻装上阵,能够尽快地往前探一探。”刘晓春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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